佛學院設有教務處、學生處、學銜處、研究室、辦公室、總務處和人事處七個正處級職能部門,另設教材辦公室和西黃寺管理處兩個臨時機構。
1、教務處: 負責制定教學計劃;負責師資聘用管理和思想工作;負責教學評估、教學研究;負責編輯內部刊物《學習園地》雜志;負責學院相關的佛事活動及服務工作;負責學銜工作;負責藏傳佛教學銜工作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的相關工作。
2、學生處:負責制定招生計劃,落實招生工作和組織招生調研;負責學員在校期間的學習、生活、活動等的組織與管理;負責學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;負責學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。
3、學銜處:負責學銜制度建設,學銜授予組織實施;負責藏傳佛教學銜工作指導委員會及評定委員會相關工作;負責藏傳佛教代表人士培訓并制定培訓計劃,負責培訓聯絡和組織實施工作等。
4、研究室:負責藏傳佛教傳統學經制度、僧人教育情況和各教派傳統寺院教育與現狀的調查研究,完善藏傳佛教學銜制度;承擔學院《教義闡釋園地》編印等相關工作;負責學院對外宣傳工作和圖書館建設與管理;負責學院網絡管理及電子設備維護服務。
5、辦公室:負責全院行政事務;負責財務、安保、交通、機要、文秘、文書檔案管理、聯絡接待等工作;負責全院工作的組織協調;負責學院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。
6、人事處:負責人事管理工作,制訂全院的人事工作計劃;負責人員的錄用、調配、晉升、職稱評聘、任免程序的組織和相關手續的辦理,負責工資、福利核定,考勤管理,干部培訓,人事統計,人事檔案管理,社會保險等相關工作;兼黨務工作職責,承擔黨支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以及工青婦群工作;負責外事管理、外事政審及港澳臺等工作;負責離退休手續的辦理,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;負責思想政治教育、計劃生育、遺屬撫恤等工作。
7、總務處:負責后勤管理及后勤保障(含物業及食堂管理);固定資產管理;政府采購,包括學院所有耗材、辦公用品、禮品的采購;房屋管理及維修;文物及環境保護等工作;基本建設、安全生產等工作。
臨設機構職能:
1.教材辦:負責提出教材體系建設方案;擬定各班次教學大綱;研究編制教學科目課時安排,提出教材編寫方案;編寫教材。
2、西黃寺管理處:負責西黃寺的文物保護、宣教、展覽等。